苏州仁和园林根据《住宅设计规范》,将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为:1层~3层为低层住宅;4层~6层为多层住宅;7层~10层为中高层住宅(也称小高层住宅);11层~30层为高层住宅;30层(不包括30层)以上为**高层住宅。 低层住宅 低层住宅是指高度低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物,一般是1-3层建筑物,如平房、别墅等。低层房屋一般建筑结构简单,施工期短,建造成本低廉,给人以亲切安宁、有天有地的感觉,它的舒适度、方便度和空间尺度优于高层。人们特别喜欢以此为住宅。但是,低层房屋占地多,土地利用率低,特别是在**的城市难以广泛开发。 多层住宅 4层~6层为多层住宅。多层住宅主要是借助公共楼梯垂直交通,是一种较具有代表性的城市集合住宅。它与中高层(小高层)和高层住宅相比,有一定的优势 小高层 小高层是指楼层在8至11层间,配备载人电梯而又可以不配备消防电梯的住宅。把8-11层 定位小高层,主要是考虑电梯的原因:按规定7层及以上的住宅**配电梯,12层及以上的住宅需要设消防电梯。这样就跟8层以下的没有电梯的住宅区分开了,同时又跟12层及以上的住宅需要消防电梯的住宅区分开了。这种住宅实际上是中高层住宅(取8层、9层)和高层住宅(取10层-11层)相加在一起的概念,之所以不把7层算在里面,是因为6+1的跃层住宅可以不设电梯。